2023年1月1日起,年滿18歲的國民,就屬於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,得填寫醫療委任代理人。

202311日起,年滿18歲的國民,就屬於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,可以從事許多有效的法律行為,包含:

自主立醫療意願書:醫療方面,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,滿18歲便可自行決定是否要捐贈器官,並可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5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、按病人權利自主法第10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