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粉專》慎!出入境者攜帶管制藥品 需留意相關規定

出入境者攜帶管制藥品  需留意入境國規定

【台北中山醫院粉專】  發布日期:2023-01-25

近期因適逢春節連假,許多國人會選擇出國旅遊並且慶祝過年,行李中經常會準備平日服用的慢性藥物或是緊急的常備藥,但各國對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規範皆有所不同,尤其是管制藥品,若未符合入境國之相關規定,有可能遭受處罰。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,出入境的旅客若備有管制藥品,應要事先備妥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等證明文件,以利通關檢查。

台北中山醫院警示,若國人於海外就醫,因治療需求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者,必須向海關申請入境報關,須檢附當地就醫證明,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,且攜帶量不得超過處方量,並且需隨身攜帶,不能以郵件或快遞方式寄送,違者恐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。

此外,提醒國人凡出國旅遊或洽公,若攜帶藥品屬於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者,需依照管制藥品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,應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,向食藥署提出申請,開立證明文件,並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了解入境國是否有特殊規定,以免誤觸法律。

(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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