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申兒童健康手冊之黃卡視為提供兒童預防保健之就醫憑證。

1.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12月09日北市衛健字第10557530700號函辦理。
2.為避免旨揭跨院重複申報案件,兒童健康手冊之黃卡(以下簡稱黃卡)視為就醫憑證,民眾若未帶黃卡,比照預防注射,請醫療院所務提供兒童預防保健服務。供兒童預防保健服務。